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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探陈益 第621节(2 / 3)

醉驾是80,闫丽娜320,足足超了四倍,而且还是在经过了几个小时的人体分解后。

孙树祥道:“确实喝了很多,从走访结果看啤酒喝了十瓶以上,还有高度的威士忌大概一斤。”

喝了这些还能走,很牛的酒量水平了。

陈益:“但于占林喝的不是很多。”

孙树祥:“也不少了,只是没有闫丽娜多。”

一边聊着,陈益从盘里夹起一块鸡肉,声音响起:“有没有可能于占林是故意灌醉的闫丽娜呢。”

孙树祥从未想过,僵在了那:“啊?故意?”

陈益吃着肉:“随便聊聊,你不用多想,从卷宗看,存在合理怀疑的依据。”

孙树祥拿捏不准陈益想表达什么,虐恋工具吗?

灌醉?

就算是灌醉,好像也不影响结果?根据警方掌握的所有线索,闫丽娜的死确实是意外,查案看的是实际线索,不能瞎猜。

主要是于占林不知道闫丽娜有病,这点很重要。

还有,也没灌醉啊,闫丽娜确实是清醒走进的酒店,小醉而已。

进了房间后就不知道了,于占林说的都能对上,不然也不会有争议。

第463章 法医秦朗

卷宗是卷宗,那是死的,客观存在的事实才会写上去,但卷宗记录绝对不会是全部的案情,总要遗留点什么。

遗留的细节,都是不能变为白纸黑字的,要么是猜测要么缺乏证据,关于这方面,陈益想和孙树祥好好聊聊。

都是专业搞刑侦的,有共同语言,也不必藏着掖着。

“陈队指的是……于占林故意灌醉了闫丽娜,为的是在她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,使用情趣工具?”思索片刻后,孙树祥开口。

陈益:“对。”

孙树祥迟疑:“可是闫丽娜并没有喝醉,监控我们重复看过了很多遍,她离开酒吧进酒店包括进房间之前,都是清醒的,完全可以自己走路,而且进房间后也没有再喝酒。”

陈益没有正面回应这番话,转而看向李局,笑道:“李局喝醉过吗?”

李局:“当然,没喝醉过的男人可不多。”

陈益:“我也喝醉过,那是多年前了,每个人醉酒的状态是不一样的,就拿我的经历来说吧,喝酒的时候情绪高昂,一直倒一直喝一直倒一直喝,虽然已经头晕目眩但就是清醒的很,讲话正常,也没有吐酒的冲动,走路更不在话下。”

“然而,离开房间被风一吹赶下场活动的时候,后劲立即上来了,吐的天昏地暗。”

“那次,我断片断了一个多小时,记忆里是朋友把我送到医院打的点滴,不仅打了葡萄糖还打了苯,保护胃的,很疼啊。”

李局参加过无数次酒场,见过很多醉酒的人,因此对陈益说的非常认同:“没错没错,有这样的,你说他就酒量好吧,出门就醉,你说他酒量不好吧,在酒桌上就没停过。”

陈益:“李局喝醉是什么状态?”

李局哈哈一笑:“倒头就睡啊,最丢人的一次直接睡在了酒桌上,但是不吐酒,我从来不吐酒,到量就睡,也算是身体的自我保护吧?”

陈益也笑了:“李局这种最好,身体知道自己的酒量并给出反应,我比较惨,在酒桌上从来没倒过,但身体其实已经超负荷了。”

说完,他重新看向孙树祥:“孙队长呢?喝醉什么状态?”

本来是闲聊玩笑,孙树祥却笑不出来,沉吟少许后说道:“闫丽娜要是进了房间就醉了,也是有可能的。”

陈益:“所以呢?”

孙树祥:“所以于占林有可能故意灌醉了闫丽娜以达到自己的目的,在房间内用力过度导致了闫丽娜的死亡,这样的话就不是意外,而是过失。”

过失和意外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,后者赔偿就行了,前者需要负法律责任。

法律规定,过失致人死亡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如果情节较轻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虽说闫丽娜的死主要是因为基础疾病,但她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遭到了外力介入,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标准。

道理是没错,但问题是无法求证啊。

闫丽娜已经死了,于占林说她是清醒的,谁也无法质疑。

监控下闫丽娜就是清醒的,法院只看现有证据,不能靠主观猜测。

见得孙树祥欲言又止,陈益开口:“我不是同情闫丽娜,也不是和于占林有仇,更不是针对于副局,孙队长是不是想问,我凭什么怀疑呢?这是有罪推论,是吗?”

孙树祥连忙说道:“没有没有,陈队误会了,我绝对没有这个意思。”

陈益笑道:“孙队长不要紧张,今晚纯属私人聚会闲聊,不要认为我想去翻案,就当是……咱们一线刑侦警察之间的探讨吧,探讨要有实例,当下的案子就是实例。”

这话比较近乎,孙树祥轻松起来,脸上有了笑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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